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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 那五险一金到底是什么?相关法律法规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科普一番。 博慧人力你身边的科普小助手 一、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 二、 社会保险缴纳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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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全解析:你的社保权益,一文看懂(打工人必看)
发布时间:2025-06-1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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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

那五险一金到底是什么?相关法律法规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科普一番。

博慧人力你身边的科普小助手
 
一、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
 
二、 社会保险缴纳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
 
三、 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是法定义务
 
 
四、 什么是五险一金············依法参保是享受待遇的前提    
(一)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    
(二)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    
(三)五种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在现代社会,“五险一金”这一词汇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职场生活与日常讨论中。它不仅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支柱,更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与住房政策的关键构成部分。那五险一金到底是什么?相关法律法规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科普一番。  
 
 一、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    
 
     在2022年4月16日第8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文章中指出:
    目前,我国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6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福利而提供物质帮助的各项措施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其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
 
 
    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减少劳动收入时,给其经济补偿,使她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法规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社会保险缴纳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保。
    实践中,存在单位和员工协商放弃缴纳社保、员工单方表示放弃社保或者不缴纳社保折算成现金形式等情形,均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直接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补交。用人单位此时应承担补缴、缴纳滞纳金等行政责任。
    如用人单位此前将社保费用以现金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在社会保险补缴完成后,劳动者应予退回前述补贴,否则构成不当得利、面临法律追责。
法规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是法定义务
1、住房公积金的含义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构成
住房公积金分别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分别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住房公积金的意义
首要体现在对“住房”的保障,即主要为职工购房、建房、租房提供了一定资金保障;
 
其次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享受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得多的优惠政策,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4、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等的相关规定,公积金的缴纳也是强制性的,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应在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时缴纳公积金。
法规导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什么是五险一金—依法参保是享受待遇的前提
我们常说的五险,指的就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劳动者的五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就是住房公积金,即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一)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
1、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即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



2、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社保基数上下限一般是按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60%—300%进行核定:



即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用人单位应在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二)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
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并非全国统一,会因地区、政策以及单位性质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为常见的缴纳比例范围,但具体还需参考当地实际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
位缴费比例通常处于16%-20%区间。其中较大部分,如17%及以上,会被划入统筹基金,用于支撑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运作;剩余3%及以下部分则会进入员工个人帐户。



而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8%-10%,全部存入个人帐户,这部分金额是日后计算个人养老金待遇的重要依据。



比如在某些地区,单位按照16%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若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单位每月需缴纳5000×16%=800元,个人每月缴纳5000×8%=400元。



2、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大致在8%-10%,个人缴费比例为2%。部分地区,员工还需额外缴纳少量费用,如3-5元的大额医疗费用,用于应对高额医疗支出情况。



以单位缴费比例9%为例,若员工月工资同样是5000元,单位每月需为其缴纳5000×9%=450元,个人缴纳5000×2%=100元,外加可能的3-5元大额医疗费用。



3、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一般在0.5%-1.5%,个人缴费比例在0.2%-0.5%。



例如,某地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月工资5000元的员工,单位每月缴纳5000×1%=50元,个人缴纳5000×0.5%=25元。



4、工伤保险
该险种缴费比例由单位承担,个人无需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依据单位所处行业的风险程度来确定,像一些低风险行业,缴费比例可能仅0.2%,而高风险行业如矿山开采等,缴费比例可能高达1.9%左右。



5、生育保险
目前,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不再单独缴纳。以往单位缴费比例在0.5%-1%。



6、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相同,都在5%-12%。不过,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比如某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4000元,其300%即12000元,那么最高缴费额不能超过12000×10%=1200元。若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都定为10%,月工资5000元的员工,单位和个人每月均需缴纳5000×10%=500元。



(三)五种保险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在我们退休后,能每月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维持基本生活开销。一位普通职工,在年轻时每月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就能根据其缴费年限、缴费金额、退休年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按月领取相应的养老金,保障晚年生活。



(1)缴费主体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16-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8-10%(各地均有差异)。



(3)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包含三个险种
分别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2009年实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原来的“新农保”,2014年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4)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依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2030年之前,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
从2030年1月1日起,按照每年提高6个月的节奏,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5)养老金的影响因素
累计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水平越高、退休时间越晚等,养老金相对越多。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前提是一定要活得久,越活越久。



据相关数据显示,体制内平均退休金为6000元/月,企业职工平均退休金为3000元/月,城乡居民(农民为主)养老金平均200元/月。
 
法规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全民医保是保障人民健康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以常见的感冒发烧门诊看病为例,若花费几百元,医保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会大幅降低;若是住院治疗,报销的金额可能会更多,极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1)缴费主体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2%(各地均有差异)。



(3)基本医疗保险种类
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两种类型。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同属基本医疗保险,但缴费主体、缴费标准有所不同:
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缴一部分,按月缴纳;
居民医保由个人缴费,政府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只可以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



(4)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
主要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医保目录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具体情况是:
①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
甲类目录里的药品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目录里的药品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部分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②诊疗项目目录
包括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医保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③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包括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服务设施。
 
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这三种类型五种待遇:
 
A.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具体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和重症特殊疾病(含“两病”,即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通过后,去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B.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承保单位给予二次补偿。
 
C.医疗救助医疗救助
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并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法规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是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失业、失去工资的劳动者提供过渡性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为所有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法定义务。
 
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帮助其度过暂时的经济困难时期。



(1)缴费主体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2)缴纳比例
一般职工按照月缴费基数的1%、用人单位按照月缴费基数的2%缴纳(各地均有差异)。



(3)失业金申领条件
①参保缴费1年以上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①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④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⑤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规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为所有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
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遭受职业伤害,均应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实施无过错责任原则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不属于排除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也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工伤保险缴费主体
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用,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程度而定,用人单位一般按照月缴费基数的0.2%-1.4%缴纳。



(5)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6)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法规导引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制度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为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



(1)缴费主体
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缴费。
无论男女,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其参加生育保险。



(2)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月缴费基数的0.7%(各地均有差异)。



(3)生育保险保障的待遇
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女职工可按规定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
二是生育津贴,是指在分娩后休产假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



(4)男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参保满一年以上,其未就业配偶未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报销标准为女职工报销标准的50%。



(5)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不再单独缴纳
2019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下称“意见”),明确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
《意见》规定,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然保留,“五险”不会变成“四险”,只是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法规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了解五险一金的内涵、缴费比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让五险一金切实发挥其保障作用,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一份安心与保障。